8月中旬某一天一早,老漢楊某某手提一印有草甘膦銨鹽的農藥空瓶,火急火燎地來到河北省博野縣人民法院程委法庭,找到庭長請求解決自家農田受損一事。
原來,幾天前楊某某從某農資門市部購買草甘膦銨鹽滅草劑十瓶,據楊某某說法,當時店家未告其注意事項,加之自己不太識字,結果誤將除草劑噴灑在五畝農田里。五天后,楊某某像往常一樣來到田地,發現自己辛苦栽種的玉米幾乎全部枯萎,急忙找到店主,可店主堅決辯稱非己之過。楊某某委托中間人多次到店家商討賠償之事,均無結果,才有了開頭一幕。
法庭人員認為此事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非同小可,必須從快從速加以解決。于是,立即聯系到農資店主。“他當時說買農藥是用來噴灑地頭和壟溝,如果他說噴玉米我決不讓他噴。”店主態度生硬,拒絕賠償。
調解陷入僵局,本著公平公正原則,駐庭調解員郭廣祉與李國安同志立即趕赴玉米地實地考察,發現五畝地受損程度不一,其中三畝較厲害,會造成嚴重減產,這對收入菲薄的種植戶一家來說絕對是雪上加霜。他們決定嘗試再次與店家溝通。
“做為農資銷售單位,是直接為‘三農’服務的,他在你這兒購買十瓶滅草劑,你就該問一下詳情。誰家有那么多的壟溝,這是你的失誤,你的客戶因此莊稼受了損失,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隨即又給楊某某做工作,指出其大意與疏忽,“購買農藥應問清用藥性能與規格,盲目施藥,造成玉米受損,自己本身也有過錯”。
經耐心勸導,兩人終于心平氣和地坐在一起。調解員依照公序良俗,按每畝玉米純收入一千元的價格計算,對損害較嚴重的三畝地進行賠償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同意各承擔百分之五十的損失,楊某某收到店家一千五百元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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