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網訊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新環保法將于明年1月1日施行。這部被稱為中國現行法律中最嚴格的專業領域行政法,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新環保法還著重加大懲罰力度,對污染企業按日連續計罰,罰款將上不封頂。
據了解,現行《環境保護法》自1979年試行、1989年正式頒行以來,至今已有25年沒有實質修改。此次進行了大改動。修訂后的環保法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修訂后的環保法還規定:一是在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聯合防治中實行統一標準。二是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
為了加強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打擊力度,新環保法建立了“黑名單”制度,并明確提出“按日計罰”。“按日計罰”方案規定,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進行按日連續處罰。地方性法規還可增加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黑名單可以向社會公布,成為企業信貸、政策優惠的重要參考因素。
“最嚴格”還體現在以往沒有寫入法律的一系列強制性懲罰措施,包括允許對部分違法行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對于履職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員要求引咎辭職,建立環境信用制度,實行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等。
新環保法在強調政府與企業責任的同時,還進一步明確公民的義務。將每年6月5日定為環境日,規定公民應當采用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明確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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