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國務院發文,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其中有關于取消七類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農用氯化鉀鎂、農用硫酸鉀鎂、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登記,改為備案的內容,備受行業關注。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消七類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農用氯化鉀鎂、農用硫酸鉀鎂、復混肥料、摻混肥料)登記許可取消,改為備案。農業農村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建立健全部分肥料產品備案制度,建立網上備案平臺,對不按要求備案的要依法設定并追究法律責任。
2.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市場流通的七類肥料產品開展抽檢,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結果。
3.依法實施信用監管,如實記錄違法失信行為,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措施。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4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層級,現予公布。另有20項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細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向社會公布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并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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