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下發了《關于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在全國范圍內排查化工園區、重點行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所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消除環境風險隱患.
雖然《通知》內容明確劃定了化工園區、重點行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所有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是三大危險廢物整治板塊,但同時指出:允許各地可以按照當地情況擴大治理范圍。可見,在這次危險廢物整治范圍方面,只做加法,不做減法。
另外,根據這次整治工作的內容來看,呈現了四大特點:
一、對企業危廢排查重制度規范
將對企業危險廢物的環境風險進行排查,參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要求,檢查危廢產生單位和危廢經營單位的危廢環境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排查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的環境風險。
針對企業申報的常溫常壓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要求,重點檢查企業是否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應按易燃易爆危險品貯存。
二、化工園區排查重處置能力
化工園區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排查,除排查化工園區所有企業的危廢環境風險以外,重點檢查化工園區配套建設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處置能力是否滿足化工園區企業需求;未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能否全部妥善利用處置;化工園區是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風險實施監督和管理。
三、執法嚴格 整改有效
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嚴格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建立排查清單,并通過“危險廢物專項治理APP”及時填報排查治理情況。
針對排查發現的問題,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項,銷號一項,排查發現短期難以解決的問題,要指導督查企業或化工園區采取必要的應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時序推進落實,確保問題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停產或關閉。
四、多部門聯動
強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的環境監督管理;排查過程中如發現涉嫌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的問題,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排查過程中如發現安全、消防方面的問題,應及時將線索移交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并要求企業主動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據了解,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已將《通知》內容下發至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的要求,江蘇省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將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工作,早于生態環境部《通知》要求的2020年1月31日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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